12月29日晚,阳光城(000671.SZ)发布消息称,大股东阳光集团与泰康人寿保险及泰康养老服务拟签定合同补充协议。自泰康协议转让高管增持股份产权过户进行生效日,早期签定的《合作协议》全自动停止,不会再再次执行,对多方不会再具备约束,多方中间不会再根据《合作协议》拥有或担负支配权及责任,不会再以任何借口向另一方明确提出其他规定或认为。即,阳光集团将不会再执行先前与泰康所签署的合作协议內容,包含公司治理结构分配、将来销售业绩赔偿等承诺。
原《合作协议》有关服务承诺之合理的标准系泰康人寿保险及泰康养老服务的持仓不低于9%,现泰康占股降到3.99%,依据《补充协议》,若企业没完成合作协议中涉及到的本年度销售业绩,将不可能接到阳光集团服务承诺的销售业绩赔偿。
先前的12月27日,阳光城公布,沧州市泰禾装饰建材根据协义转让的方法,从泰康人寿保险及泰康养老服务转让企业 7.41%的股份,总共3.067每股公积金。在其中,泰康人寿保险出让 1.845每股公积金股份(占公司总市值的 4.46%),泰康养老服务出让 1.222每股公积金股份(占公司总市值的 2.95%)。股份出让价格为3.05元/股,标底股份出让工程款为9.36亿人民币。同一天,泰康养老服务根据股票大宗交易的方法高管增持其拥有的阳光城 8280.77亿港元无穷售股票市值股份,占阳光城总市值的 2.00%。
几笔买卖累计,泰康高管增持阳光城9.41%股份。买卖后,泰康根据泰康人寿保险及泰康资产托管,累计拥有阳光城3.997%股份。
一系列实际操作下,泰康慢慢退出阳光城公司股东之列。迄今为止,泰康层面都还没就这事发音。
专业人士强调,阳光城与泰康消除先前业绩提升预估、销售业绩补充等有关协义,有益于本身流通性问题的迅速处理;集中化大量优点資源确保项目的一切正常经营,解决运营风险,平稳市场信心,依规维护保养小区业主、投资者、债务人等多方利益。
(文章正文:21新世纪经济发展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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