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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有一个词叫疑罪从无。最近互联网呈现一种趋势,本来法律条文疑罪从无的意思就是我怀疑你有罪。但是如果仅仅是怀疑没有证据,就不能说你有罪。现在这是一条法律的基本逻辑或者基本的原则。划分了犯罪嫌疑人从犯罪嫌疑人到罪犯之间的一个界限。犯罪就得有证据证明。
现在互联网出现的一种趋势叫疑罪从有。
由于网络具有巨大的传播性,很多事件一旦在网络传播以后,公众宁愿相信传播的事情。所以特别是像我们所说的疑罪从有,为什么最近钱某被某女士主动举报这件事,大家看到以后这件事。第一个反应就是钱某完了,钱某这个事做实了,女孩受欺负了。
所以你会发现整个网络都在讨论这个家伙怎么这么坏。而在法律没有审判以前,我们就提前定罪了。
这种互联网的特征就是现在表现的特别明显。我认为让子弹再飞一会,因为这种现象可能还要再持续一段时间,等持续到一定程度以后,针对某一些人,利用网络这种曝光平台的功能,利用网络这种疑罪从有的功能。不通过司法审判的方案就肆意定罪。这样的话那些受损的人,利益受损的人,那些被指责的人,可能慢慢就会形成一个力量,重新进行反击。所以法律一定要回归到法律的价值,没有法律审判不能随便定罪,这就是法律的作用。
而互联网大家通过细节描述,通过不可检验的情绪性宣泄,所以提前定罪。这种定罪的方法对什么人可行?就是对那些被举报的对象是有代言,有各种社会形象,顶流明星,起了很大的作用。
我们需要社会干净,需要人们的行为。但是如果是老师这种网络举报,就可以把一个人毁掉,最后查来查去没有什么结果的。到底应不应该?是不是要对网络进行甄别,能不能允许这样一种现象的继续存在?通过自己的感受描述、细节描述、情景描述,把一个人的人设重新设立,毁掉一个人一生努力的东西,是不是值得反思呢?